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措施。以下是一個全面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框架:
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通常由公司高層(如工程采購總監)擔任。
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等。
成員:包括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采購員等。
職責明確:
組長負責全面防雷安全工作的領導與決策。
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成員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日常防雷設施的維護、檢查及應急處理等工作。
制定應急預案:
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程、救援措施、物資保障等。
在發生雷電災害時,迅速啟動預案,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應急演練:
定期組織雷電災害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作能力。
建立健全報告制度:
在遭受雷電災害后,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
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日常檢查:
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
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應及時修復并報告相關領導。
定期檢測:
單位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防雷裝置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危化品行業、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
宣傳教育:
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
通過培訓、講座、宣傳欄等多種形式普及防雷知識。
依法追究責任:
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對無檢測資質擅自從事防雷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對現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安全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防雷操作人員管理:
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等的巡查管理。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和安全檢查記錄。
新設備新方法管理:
在采用新方法、添設新設備或調換工人工作崗位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防雷設施設計與建設:
建設單位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防雷設備與產品質量:
應采用技術和質量均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備、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通過實施以上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減少雷電災害的發生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