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氣象局】;
當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雷電活動頻繁,雷電災害進入易發多發頻發期,防雷減災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為更好地履行氣象部門防雷安全監管職責,警示相關企業認真落實防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全社會防雷安全意識,近日,中國氣象局公布3起防雷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強化防雷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一:某加油中心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2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根河市氣象局對某加油中心進行防雷安全執法檢查時,發現其雷電防護裝置未依法辦理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審批,存在未經設計審核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情況。經查,該加油中心在施工前未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在正式營業前未申請竣工驗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根河市氣象局對該加油中心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分析點評:加油中心屬于易燃易爆場所,應當在建設過程中依法取得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許可。該案的依法處置提升了易燃易爆經營企業的防雷安全意識,進一步壓實企業防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維護當地防雷安全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二:某公司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弄虛作假案
2023年4月,河南省氣象局接到舉報,反映某檢測公司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河南省氣象局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5月,駐馬店市氣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檢測公司對某加油站檢測涉嫌弄虛作假。經查,某加油站配電箱內未安裝電涌保護器,而該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已安裝電涌保護器。同年6月,焦作市氣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檢測公司在對兩個加油站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中涉嫌弄虛作假。經查,該檢測公司未對加油站所有油槍設備進行檢測,但出具的檢測報告中包括所有油槍的檢測數據。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駐馬店市氣象局、焦作市氣象局分別對該檢測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分析點評:通過開展專項檢查,省市兩級氣象主管機構協同配合,嚴肅查處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違法行為。氣象部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后,將查處結果抄送相關加油站所在石油企業,督促其落實防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此舉有利于消除易燃易爆場所安全隱患,也保障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市場規范有序發展。
案例三:某公司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弄虛作假案
2023年3月,湖北省氣象局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發現,某防雷檢測公司湖北分公司相同檢測人員同一天完成了分別位于武漢、荊門兩地的多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涉嫌弄虛作假。湖北省氣象局指定武漢市氣象局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檢測公司在武漢市從事現場檢測人員并非檢測報告中記錄的現場檢測人員,屬于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武漢市氣象局對該檢測公司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分析點評:氣象部門運用數字化監管方式,對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檢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精準鎖定案件線索。在查處過程中,武漢、荊門兩地氣象部門聯動,通過申請相關部門協助調查、司法鑒定、現場檢查等程序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并保證證據充分確鑿。本案處罰決定通過信用中國平臺進行公示,構建“執法+信用”的監管模式,提升了防雷安全監管整體效能,達到警示作用。